在选择购买医疗保险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个专业术语就是“既往症”,那么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既往症?通过一些理赔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容易发生理赔纠纷的也是在既往症这一个地方。所以说选择医疗险的时候,我们应该了解一下既往症,这样就可以避开很多医疗保险的陷阱。
一、什么是既往症?
在医疗险的免责条款中,通常会有这样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单中所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通过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理解,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患既往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付的。那么有些人会问,如果之前得过肺炎住过院后面再得肺炎的话,保险公司会赔付吗?我们再仔细看一下既往症的解释,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治愈的疾病。通俗的来讲就是一直有病,但是一直没有治好,比如说高血压,糖尿病等等;再就是,既往症在保单生效之前已经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之前有患病,但是没有根治,容易反复发作,比如说哮喘;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是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通俗来讲就是虽然没有去医院看病,但是症状比较明显,比如说长期头痛、便血等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就属于既往症的范围。所以在投保前已经治愈的疾病或偶发的不适症状,比如说急性肺炎,急性肠胃炎,轻微擦伤,咳嗽等等,均不属于既往症。这个时候,我们了解了以上这些内容,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看的话其实也很容易理解。
二、既往症在投保时可以不予以告知吗?
先举一个案例,小张在投保医疗型之前肚子反复疼痛,在投保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后刚过等待期30天就因为胆结石住院治疗了,在申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怀疑小张带病投保,就调查了小张的住院病历,上面写着他在两个月之前就有腹痛疼痛的症状,于是保险公司因为他未如实告知,拒绝赔偿。所以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该告知的一定要如实告知。
那既往症都会被免责吗?其实并不是全部会被免责。在投保的时候,如果诚实的将既往症告知给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经过评估会给予答复,如果正常承保的话,那么在投保之后,因为既往症引发的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就会承担赔偿的责任。当然每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产品也有不同的核保规则在选择的时候应该了解一下具体细节。
了解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在投保医疗险了时候,如果没有进行如实的健康告知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很多人不会注意既往症的免责条款,在后期理赔的时候就会因为既往症遭受保险公司的拒赔,出现理赔纠纷,所以在投保的时候应该将健康告知和既往症免责条款放在一起看,这样就会减少后期很多的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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