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会列出许多的条款,这其中有基本条款,也有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很多投保人并不清楚什么是特约条款,也不明白特约条款在保险中起的什么作用,今天我们来说说什么是保险特约条款,泰康有许多保险产品,现在我就拿泰康住院医疗保险为例来说明一下泰康住院医疗保险又有些什么特约。
一、什么是保险特约条款
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有些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列入的,这些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有些则是保险合同双方经过沟通之后约定的,双方约定的合约条款就是保险特约条款。
二、特约条款的作用
特约条款本质上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正或者限制,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一般有几种,一是协会条款,二是附加条款,三是保证条款。协会条款目前仅作为国际保险市场通用的特约条款,在一般的保险产品中并不会出现协会条款。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双方根据自身需要,在保险单基本条款之外附加的一些补充,主要作用是限制或者是扩大在基本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利。保证条款主要是约束被保险人的,通常保证条款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做出保证,如不做某些事情,保证某些事态不会发生或者是自身不存在某些情况,否则就是违背保证,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责任。保证条框实际上是一个消极性的特约条款,被保险人保证的越多,则代表在合同中的限制越多,一旦没有遵守保证,则会导致保障失效。
三、泰康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泰安康住院医疗保险的特约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保险合同相同。在特约生效之后的九十天后或者是从续保之日起,被保险人因为身患疾病支援治疗的话,本人支付的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度1000元以上的治疗费用,则由保险方在保险单中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分档按保险方所占百分比乘以治疗费用的方式累进计算赔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特约的有效期内,无论是一次或者是多次因为身患疾病而住院治疗,本人支付医疗费用时,保险方都将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医疗保险金赔付,但是累积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特约以及泰康住院医疗保险特约的一些情况,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保险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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