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国外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三种形式:一种是英国、瑞典等国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NHS)制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实施的是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一种就美国是实施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上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虽然都旨在保障国民健康,免于伤病威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都莫不殚精竭虑而筹谋因应对策。因此,我们主要来看看国外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是什么?

保障范围

       国外的医疗保障制度情况简介如下:

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当前,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①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效率也不高,这与医院由国家办,医务人员领国家固定工资,领取报酬多少与付出劳动量多少无关之故;

②医疗供需矛盾较大,据1980年统计,全国2000所医院有床位36万张,年住院576万人次,床位利用率为81%,平均日门急诊13万人次。一般说,医院对急性病的服务是较好的,不仅免缴医药费还免费供应伙食,但对慢性病以及疝修补术、白内障摘除术、扁桃体切除术等住院就要等很长时间,45%的病人要等1个月以上,6%的病人要等1年之久;

③私人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虽然国家医院只设自费床位仅占总床位的1%还不到,自费医疗病人仅占病人总数的5%,但这充分反映病人对医疗市场的需求。所谓自费医疗病人,并不完全放弃国家免费医疗,其中大多数还享受国家免费医疗,仅指自费支付床位费,也有的可通过非营利性保险计划来解决。

       瑞典的全民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瑞典于1926年颁布《国民保险法》,1934年颁布《失业保险法》。于1982年卫生立法规定每个居民有权获得相同的卫生保健服务。瑞典的卫生保健服务具有两个特点:

①卫生福利事业统一由国家管理,卫生服务90%由国家办公立医院或公立卫生机构提供,凡16岁以上公民都有权选择其居家10公里范围内的一位开业医师,登记后就可得到该开业医师的免费医疗服务、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开业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可将病人转到任何医院;

②1984年起瑞典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瑞典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来源三分之二来自地方税收,三分之一来自中央政府;医疗保险费用85%来自个人税收,15%来自国家。卫生费用增长已对经济造成巨大压力,卫生保健服务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1%,年人均已超过1200美元。因此从90年代初开始进行改革,内容包括:

①中央政府加强对省议会的卫生保健政策的指导,努力降低卫生保健费用;

②国家对省所作的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按居民总人数拨款;

③规定各省议会用于卫生保健费用的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75亿瑞典克朗;

④着手解决住院病人排队等候的情况,据调查有10%住院病人须排队等候,等候时间平均2个月。

       德国的医疗保健制度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①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医疗供给量是个人所得的再分配,因为保险金是比例相同的(11.37%),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故其实质是高收入向低收入的所得转移;

②企业要负担保险金的一半,故其实质是企业向家庭、企业主向雇员的所得转移;

③缴纳保险金是不论老年、青年都一样的,故其实质是从现在(青年时少就诊)向将来(老年人发病率高)的所得转移,青年人群向老年人群的所得转移;

④从保险金的作用上,其实质是从低发病区向高发病区的所得转移。 

德国医疗保健制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①对预防保健重视不够;

②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卫生经费占国民收入的8.2%,由于采用第三方付款方式,缺乏制约措施;

③政府不负责对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近几年来,德国已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包括实行固定药价,差额部分由病人自负;定期抽查处方情况;实行新的财务激励办法;对不注意节约医疗费用的将解除保险合同。

       法国的疾病社会保险制度 

法国疾病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①政府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年增长率为10%,超过生产增生率,绝对数值也超过国家国防预算;

②保险基金采用病人代付再补偿形式,且要相隔一段时间,对个人经济周转以及受物价影响较大。因此近几年来法国采取一系列降低医疗费用和减少保险赤字的局面,包括:对医院管理实行总预算法,提高缴纳保险金额,扩大缴税范围,严格抽查处方的合理性,对新技术进行评价,限制多余的不必要的检查项目限制医疗仪器的增添,减少非必需药物补贴比率(从70%减为40%)。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美国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两大类: 

(一)社会医疗保障

(二)私人医疗保险

美国医疗保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non-managed care),在全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第三方付款制度易造成过度的医疗需求,投保人每月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保险金额后(包括雇主支付部分),患病时可自由选择医师或医院就诊,然后向保险公司报帐,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这种制度是按服务项目偿付(fee for service)的制度,属于后付款制(post payment system)的偿付类型的优点是方便病人,可满足病人需求自由选择,缺点是医疗保险费难以控制;

②缺乏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机制,医生和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会出现两种突出情况,一是诱导病人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大处方、滥检查;另一是把无利可图的或疑难病人推向非营利性医疗,前者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后者加大政府的开支。

③享受卫生保健的不公平性,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很大,全国尚有2700多万人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

本文转自:米保险-盘点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国外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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