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一家保险公司因为拒赔上了热搜。一个网友买了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得了肠癌,去申请理赔。人保和平安都痛痛快快的赔钱了,一共赔了208万。和谐健康却拒赔了。可是他们三个产品关于“恶性肿瘤”的定义一模一样。为啥别人都赔,和谐健康就拒赔呢?理赔人员还说,如果不服,就去上诉吧。真是有点太嚣张!其实,这个事啊,内藏玄机。友邦、新华人寿、太平洋等公司,都因为类似的原因发生过拒赔。真相是啥?下面带大家一起吃瓜。
咱们先来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
被保险人陈浩(化名),46岁,福建福州人。陈先生很有福气,有个危机意识特别强的妻子。陈太太从2006年开始给家人配置保险,截止到2020年,光陈先生身上,就至少有2份重疾险,一份防癌险了。今年5月份,陈先生去做了肠镜检查,发现直肠内有一个小肿物。7月份,去做了切除手术,病理诊断结果显示为:肠神经内分泌肿瘤(G1),浸润粘膜层至粘膜下层。
8月份,陈先生拿着病理诊断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人保和平安两家保险公司都认为,陈先生的病属于直肠癌G1期,按照重疾的保额,给陈先生理赔了,一共赔了保额和医药费208万。说实话,保额买的挺高的,陈太太真的有先见之明。不过,在和谐健康的理赔却非常不顺利。2014年8月,陈先生在和谐健康买了“和谐健康之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首年保费1232元,保险期20年,保额20万,癌症确诊赔20万。不是说癌症确诊就赔吗?这怎么确诊了,还被拒赔了呢?和谐健康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不构成理赔条件。说实话,谁得了癌症后被拒赔,都很焦心。但是,光难受,光骂保险公司是没用的。如果真该赔,咱得找到该赔的证据。
大家记住一个点。
得了病该不该赔,唯一的判断标准是病情是否符合条款的规定。病情符合条款的定义,就一定应该赔。病情不符合条款规定,那不赔也没毛病。和谐健康之尊防癌险的条款里,是这样写的:
简单来说,得了癌症想拿到理赔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恶性细胞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第二,临床诊断结果属于《疾病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标准》(ICD-10)范围。而和谐健康正是认为,陈先生的病情不符合第一个条件。他的病理诊断里没有“破坏周围正常组织”的说法。
这种判断对吗?其实不太对。下面是肠壁的分层图,大家可以看一下:
陈先生的肿瘤已经从最上层的粘膜上皮层,浸润到了粘膜下层。
有4层细胞都被攻击了,保险公司却说没有正常组织被破坏?这显然有点太抠字眼了。这就有点像,有人拿把刀戳进了你的肉里说:“你看,我手法特好,插的笔直,没有乱晃刀把,所以你的手没事”,真的太牵强了!实际上,浸润深度已经能表明恶性程度了。浸润至粘膜下层,Ki67=2%,已经是TNM分期为T1期的进展期癌了。光揪着诊断报告没说“破坏周围正常组织”,真有点不讲理。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条件。陈先生的病在不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呢?不在。但是,我认为哪怕神经内分泌肿瘤不在这个目录内,也该赔。为啥呢?因为神经内分泌肿瘤虽然不在ICD-10中,但它在最新的肿瘤分类目录ICD-0-3中。给大家科普一下疾病分类目录ICD-10和ICD-0-3。简单来说,ICD-10是个疾病族谱。所有的疾病都在里面,而且全球都认它。在2007年设计重疾险疾病定义时,中保协会把这个族谱写进了定义中,要求恶性肿瘤必须在ICD-10中。可就像人一样,一代又一代,有家族壮大,就有家族衰落。疾病族谱也一样,有疾病发展,也有疾病变得不再可怕。那么,像神经内分泌肿瘤这种,之前不太严重,最近发展变快的疾病,就有点尴尬了。它在老版疾病分类ICD-10中,它不在恶性肿瘤目录中。可在最新的肿瘤族谱ICD-0-3中,已经明明白白说它是癌了。
(在ICD-0-3中搜“神经内分泌癌”,标号3、6、9为恶性肿瘤)
那么,我们应该以哪个为准呢?健康险管理条例的第23条给了答案:
保险公司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现行的医学诊断标准是大于合同约定的!所以,哪怕是以第二个理由拒赔,也站不住脚。
其实神经内分泌肿瘤这个病,一直是重疾理赔的灰色地带,很多保险公司都拒赔过。今年7月份,友邦就因为拒赔了这个病,“火”了一把。
被保险人被诊断为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G1,申请理赔被拒了。拒赔的理由也是说,这个病不在“恶性肿瘤”的范畴。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也一样,都因此拒赔过神经内分泌肿瘤。但是,大家不要太担心。就算被拒赔了,得走上诉这条路,胜诉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新华人寿和被保险人的一次理赔纠纷可以证明。住在吉林省前郭县的王淑波女士,在2012年购买了新华人寿的吉祥至尊两全险及附加重疾险。保险约定,如果王女士得了重疾,可以拿到10万元的赔付。可是在2016年,王女士被吉林大学中日联医院诊断为肠神经内分泌肿瘤(直肠类癌)时,保险公司却以“王女士的病情不构成赔偿条件”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理赔申请。王女士当然不服这个结果。买了保险,也一直按时按点的交着保费,该赔钱的时候,却这一个说法,那一个说法了。王女士选择了上诉。诉讼结果很理想。一审判决新华人寿该赔王女士10万元的重疾保额,还得把2300元的案件受理费付了。
新华人寿不服一审结果,继续上诉。不过,二审仍然被判应该赔了。2300元的案件受理费,还得新华人寿交!
这样因为神经内分泌肿瘤拒赔,闹上法院的案例特别多。绝大多数法院,最终都判了被保险人胜诉。所以,大家把心放在肚子里吧。就算得去法院起诉,大概率赢的还是咱们。
不过,要告诉大家一个坏消息。
新规落地、新产品一出,这事可就不一样了。神经内分泌肿瘤(G1),在新规之后就不能按重疾来赔了!因为新规对这个模糊地带,下了非常明确的定义。
简单来说,新规把它踢出了重疾的范围,划到轻度恶性肿瘤里了。再得这个病,以后只能拿到轻症赔付了。以前能拿到50万的重疾赔付,新产品一出,最多只能拿15万的轻症理赔款。想想还是有点亏的。
当然,已经购买了旧定义产品的朋友,不必担心。合同已经签订,将来理赔会遵循目前的条款来赔付的。
最后,还是想跟大家说点心里话。
这次事件爆出之后,评论区全都是“中国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保险都是骗人的”。但其实,整个新闻报道是有失偏颇的。记者花了大量的笔墨,通过大量颇有诱导性的标题、语言,激起大家对于拒赔的怒火。成功冲上热搜,收获流量。可是很明显,他没有做专业调查,更未说清楚拒赔背后的条款争议。对于我们普通投保人来说,单纯的情绪宣泄其实毫无价值。了解背后的原理,传播正确的维权方法,才是真正有担当的媒体人,应该去做的。热闹过后,可能有很多不明真相的读者,因此对保险失去信心,放弃保障。当他们真的遭遇不幸时,又会有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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