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解信用卡使用中的三大“误区”

近年来,信用卡由于其透支功能和各种打折优惠活动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信用卡风靡消费市场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少隐患。昨天,房山法院法官根据实际案例,讲解使用信用卡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

多办几张卡就能补透支窟窿

2010年到2013年,房山法院共受理11起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其中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占案件总数的87.5%。可见,“卡奴”仍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大户。

张某在京打工,从事美容美发工作,最初也是为了消费方便,办了张信用卡,随着透支额越来越大,为了补上窟窿,他只得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3年的时间里,他共办理信用卡20多张,拖欠银行本金37万余元。最终,他为此锒铛入狱。

此前,西城法院曾发布《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指出信用卡涉案主体主要集中在23岁到35岁,男性人数是女性的3至4倍。法院分析,信用卡透支低龄化倾向明显,因为这个年龄层的持卡人在超前消费理念的驱动下,会办理多张信用卡,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过度透支,但是他们大多收入不高,或收入不稳定,导致无力还款

法官提醒,要根据自身的收入状况申办信用卡,及时还款,不要沦为“卡奴”、甚至走上犯罪之路。

误区二

办卡不激活就没有风险

现在很多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办卡任务,委托家人、朋友办理信用卡,还承诺“办卡后不激活,就不用付费,没风险。”但事实并非如此。

法官举了两个实际案例。

去年8月,贾小姐先后收到两家银行的信用卡还款对账单,上面显示其上个月使用两家银行的信用卡取现和消费共计1万余元。贾小姐一脸疑惑,自己确实在三个月前办了这两家银行的信用卡,但是从未激活,更别提消费使用了。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贾小姐试图找到之前办理的信用卡,却发现信用卡不翼而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贾小姐刚刚分手的男友李某拿走了信用卡并激活,之后在ATM机上取现8000元并在家乐福超市消费2000余元。最终,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如果申领信用卡后不准备使用,应及时将信用卡销毁,不要随意搁置或丢弃,以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另一个案例中,王女士的信用卡虽然没有被盗,但是也有了麻烦。王女士说,当时银行推出针对高端用户的“白金卡”信用卡,还附赠不错的礼物,工作人员告诉她办卡不一定要激活使用,因此,她办了一张“白金卡”。结果数月后,王女士收到银行寄来的500元信用卡年费对账单。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王女士认为银行涉嫌欺诈,银行方面提出,王女士办理“白金卡”时,阅读了信用卡使用规则,知道年费事宜,而她依然办了卡,证明认可该项规定。目前,双方的纠纷还没有解决。

法官提醒,办卡时需要详细了解信用卡的使用规则,特别是书面规定,不要被礼物、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所迷惑,一旦签字,就意味着办卡人同意了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如果发生纠纷,就会陷入不利的诉讼地位。

误区三

免息分期付款=免费午餐

分期付款也是信用卡常用的一个功能,很多银行更宣传使用信用卡可“免息分期付款”,然而法官介绍,这并非是“免费的午餐”。

市民杨先生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台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按照商场销售人员的说法,如果申请12期的分期付款,一个月只需还款500元。可当杨先生接到对账单时才发现,除了每月应还款500元以外,银行还额外扣除手续费几十元。向银行询问才得知——12期分期付款,每月都要交纳一定金额的手续费,算下来,一共400多元,比贷款利率还高。

法官提醒,银行虽然宣称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免息,但是一般都有较高的手续费,选择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一定要谨慎,对于暂时无力全款支付的大件商品,信用卡分期付款是不错的选择,但是消费者必须衡量需要付出的额外手续费和利息是否合算,因为即使提前还款,手续费一般也不能减免,而且一旦发生退货,之前选择分期付款时扣除的手续费也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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