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报道了《十一张信用卡从天而降》:天津师范大学2007级新闻班的毕业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信用卡。目前,事件有了新的进展。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表示,经查实,目前没有学生的征信记录因这批信用卡受到破坏,有取消意愿的学生可以到工行柜台办理。同时天津师范大学也很快与相关同学联系核实,但对于学生为何“被办理”信用卡,校方不作任何表态。
据了解,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今年初实施,其中特别提出: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或为其提高信用额度之前,发卡银行需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学生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其身份真实。发卡银行应公开披露与教育机构以向学生营销信用卡为目的而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