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的计算和累积办法
(一)一般积分累计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VIP信用卡、兴业通卡、吉祥航空联名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除外)均可获得积分。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含各类多倍积分活动和普通交易积分)。
(二)积分多倍累积
1、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外)在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可获得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但不计积分的消费(见本条第四款)除外;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双倍积分。
2、持标准白金卡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可获得三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二倍积分),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三倍积分。
3、境外签账消费仅指通过境外Visa、MasterCard网络完成的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也不包括境内误抛至Visa、MasterCard网络的消费。
4、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5、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标准白金信用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日刷卡额外赠送的积分上限为10万分。
6、本款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积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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