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ATM机他人落下信用卡的钱取走也是信用卡诈骗罪

很多时候犯了信用卡诈骗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贪念加上法律知识的匮乏,下面马蜂保信用卡小编就来说说在ATM机发现别人的银行卡没拿走,顺手拿走之后会产生什么后果?

1、案例介绍

吴某某到营山火车站候车室外的中国建设银行ATM机取钱,见排在他前面的一个小青年取钱后匆忙离去,吴某某即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往ATM机上插,意外发现ATM机里还插着一张银行卡,显示屏上仍显示着各种提示。无法控制自己的贪念的吴某某顺手分两次取走5000元,并取出了银行卡(后卡被丢弃)。两个月后吴某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什么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用下列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3、律师观点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在atm上取款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取得他人财物,应该构成盗窃罪。

司法解释有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但是并没有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后是在atm机上使用,还是在柜台窗口或者特约商户上使用。

如果行为人是在银行柜台上使用,显然是属于欺骗银行工作人员,使之误以为是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而处分了财物,这种情况下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无疑问。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在atm机上取款,正如前述,机器本身没有意识,不存在被欺骗进而处分财物的可能性。

取了5000块钱,被罚了30000块,还落得6个月的监禁,真是得不偿失!马蜂保信用卡小编提醒,千万不要让贪念毁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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