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基本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实施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利用银行卡及其他设备欺诈银行资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的《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
(二)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表现方式。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达到法定数额、具有法定情节者,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且,随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持卡人如果催款不还,会被列入银行风险信息系统的“黑名单”中,留下不良信用纪录,影响其今后的个人金融业务。
(三)不可以恶意透支为目的,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办理信用卡,更不能主动参与信用卡套现,以免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进行信用卡消费,以免背上无法承担的债务。按期归还信用卡透支最低还款款项,以免因延迟付款或付款不足而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给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