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只有企业破产制度,尚无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只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可,超过的部分无需承担;但是因为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个人的债务目前需要无限责任承担。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目前已经入不敷出,经营不下去了,企业申请破产,此时如果企业全部净资产仅有1000万元,而企业负债2000万元,如果说企业没有任何弄虚作假(比如转移资产等行为),那么申请破产之后,企业这1000万元资金等额分配给债务人(比如欠了两个人分别为500万元和1500万元,那就分别偿还这两个人250万元和750万元),之后就债权两清了。
而个人呢?因为没有破产制度,假设你欠一个人100万元,此时的资产仅有10万元,由于无法申请破产,所以这100万元会伴随着你一生,直至你全部还清为止。
个人破产制度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文件中明确的提出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正是踏出了第一步,但是要完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现实中出现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而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这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的结局。
因此推出个人破产制度,我认为应该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考虑:
一是给予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比如创业因为客观因素失败的人,破产之后,可以慢慢修复征信,重新再来);同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护(债权人不用再苦苦追债,有破产制度后,债务人一般不会再潜逃,虽然债权人收回的资金会损失一部分,但是总比不知道猴年马月可以收回来得好)。
二是个人破产制度如果能够实施,那么他人对你借贷就要负责任,这样社会上就不会再出现乱配资的情况,不管是银行还是各类网贷都会比以往放款来得更加谨慎,因为一旦疏忽,这笔款项可能就再也要不回来了。
会不会出现假破产?
国家的出发点一直都是好的,但是总有想钻空子的人,只要这个政策出台,肯定会有这方面想法的人,就好比你这个题目所说的欠60万元,是否就不用还了。可以明确告诉你,现实没你想象的这么好,按照美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等地区的实践来看,个人破产法实践中一般会有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对于有能力偿债而故意拒绝偿债的“老赖”,是不可以享受破产法的免责保护的,如果滥用个人破产制度,故意逃避债务的话,一旦被发现会直接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豁免的债务并非说申请破产后立马就算结清了,而是有一个豁免的保护期限,比如目前美国为七年,香港为五年,日本5-10年(具体看法院裁决),这个期间你仍然还要不断地还债。举个例子:你欠债1000万元,现有的个人资产是100万元,申请破产后,你理论上还有900万元的债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比如香港,从破产之日起,未来五年内,除了基本的生活费用,其余的收入你必须全部上缴用于还债,五年之后,差额的部分才算真正的豁免掉,比如你五年内又还了300万元,所以最终真正免掉的就是600万的债务。
实际案例
香港有个很有名的破产案例,即香港明星钟镇涛的破产案例,当年钟镇涛借款炒房,没想到遇到房价大幅度下跌,最后还不起银行的贷款本息,申请破产。2002年10月,香港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一直到五年后才解除其破产状态。所以个人破产远远没有企业破产那么简单。
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你在各家银行的欠下的信用卡仍然要归还,一则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尚未正式发布,二则就算真的发布实施了,也不是你一句话我申请破产就可以全部免除债务的,所以还是老老实实按时还款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