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估计是最不受人们待见的职业之一了。
债权方虽然将案件移交给催收,但是也诸多限制和约束。而负债人更是在与催收打交道的过程中,身心俱疲。位于双方的交界点,只要有债务关系存在,催收自然也不会消亡。
在长久的债务矛盾中,催收的存在似乎成为了很多矛盾的焦点,被负债人甚至更多的人厌恶。可是明知如此,银行和网贷平台还是愿意将债务外包出去。这是为什么嗯?
首先,债权方需要节省人力物力的资源,来达到自身资源的合理有效运行。毕竟在这些金融机构上班的福利和工资待遇都是很不错的。如果让自身的员工跑外或者每天去拨打一些电话进行催收,成本太高,容易造成内部资源的浪费。
其次,委托三方催收,能够让债权方避开责任。比如负债人合理向银保监会投诉催收的违规,银保监会受理后追责银行,银行将会直接对催收公司进行处罚,比如不予佣金或者是终止现有合作等等。
再次,债权方给出的佣金提点低。很多人以为催收的工资特别高,其实不是的。单拿银行来说,比如某银行将一批逾期超过1年的案件移交给催收,这批案件的负债总额达到1000万。银行会要求必须回款在200/300万,才能给予相应的提成。如果完成任务额,佣金可能是总负债额度的30%,而单线对接的催收员是拿到这30%中的12—15%,根据任务额的提成跳点,各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到期没有足够的回款,银行给的佣金会下降,或者是考虑解除合同。
最后,委托三方进行催收,看中的是催收“失联修复”的功能。因为很多负债人在逾期之后,并不会和银行联系,比如更换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等。让银行根据原有的联系方式是联系不到的。比如银行在逾期的三个月内时间不会移交三方,内部员工与负债人联系。会将负债人的情况筛选,将一些联系困难的、金额较小的、态度不好,不合作的“难啃的骨头”,移交给催收公司。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债权方宁愿把钱给催收,也不愿意对负债人进行让利,或者是协商本金还款。和上述的原因有关,毕竟债权方是依靠利息来赚钱的。但是在现实中,的确有一些负债人能够成功协商本金还款,或者是免息分期。但是这种情况不是普遍现象,和负债人本身的情况,以及自身还款能力,还有债权方不同时期的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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