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多为80后

  对于“刷卡”一族来说,信用卡透支消费方便快捷,用起来确实潇洒,但如果没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费欲望,很容易因过度透支陷入“刷卡轻松还钱愁”的窘境。

  信用卡透支万元入刑

  如果透支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这就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定的认定标准。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至今,法院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仅朝阳法院一年间即受理此类案件62件,占该院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总数的59.6%。

  恶意透支“80后”过半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主体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大多在35岁以下,其中“80后”占到一半以上,年龄最小的仅21岁。同时,高学历现象也值得关注,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9人,占30.6%。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是信用卡消费最为吸引人的所在。年轻人容易接受新的消费理念,更容易成为“持卡一族”,且各发卡银行为争夺市场份额,对年轻人包括在校大学生降低门槛,放松授信审核。

  然而,这些持卡人刚踏入社会不久,经济实力较差,自制力较弱,容易过度消费。再加上一些年轻人毕业后没有固定工作或者工作更换频繁,收入不稳定,从而使他们成为了恶意透支的高发人群。不过恶意透支型犯罪的退赔情况普遍较好,约85%以上的被告人能够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赔银行损失,从而获得从轻甚至缓刑处罚。

  股份制商业银行审核宽松

  朝阳法院统计的62件案件涉案总额共计133.5万余元,其中44件案件的犯罪数额集中在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占全部案件的70.9%,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仅6件。这与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密切相关,一般来讲,持卡人比较容易申领到3万元以下的额度,对于授信额度超过5万元的申请人,发卡银行审核更为严格。持卡人过度消费往往以最高授信额度为上限,故信用额度高的持卡人反而较少无力还款。

  62件案件中涉案信用卡共计78张,分属12家不同的发卡银行,其中民生银行36张,占58%;广东发展银行15张,占24.2%;交通银行8张、中信银行7张,其他银行在2张以下。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持卡人恶意透支犯罪多发,一方面与发卡银行在审核方面存在监管漏洞有关,即发卡审核宽松、监管不力导致信用风险较大的申请人成功申领到信用卡;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发卡银行积极应对,对恶意透支的客户诉诸法律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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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主要类型

  频繁透支积少成多型 此种类型较为常见,被告人不顾个人财务状况超前消费,直到超出被告人的偿还能力,最终无力偿还。

  循环透支以卡养卡型 此种类型的案件有7件,每个被告人均持有两张以上信用卡,其中最多的同时持有6家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循环使用,相互还款,出现多重债务后导致无力偿还。

  周转资金刷卡套现型 此种类型的案件有5件,为经营生意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刷卡套现周转资金,一旦经营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就无法偿还欠款。

  虚假交易刷卡套现型 此种类型的案件有13件,采取缴纳一定比例手续费,通过个别商户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等方式大量套取现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出现无力偿还的局面后,被告人对银行催收抱无所谓的态度,或赖账不还,或者采取变更地址和电话号码等方式躲避债务,最终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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