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高积分兑换猫腻多 看得着换不到

信用卡作用一种超前消费的支取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推崇。使用信用卡消费可以让许多“月光族”避免了囊肿羞涩的窘困,甚至不少人的皮夹内会有2-5张的信用卡进行“周转”。

信用卡出现除了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使用外,也为各大银行招来了滚滚的财源。在利益的趋势下,许多银行纷纷推出高积分、高兑换额的条件来吸引办卡的会员。然而,时下不少用户反映,在办理信用卡时常常遇到的陷阱,许多银行在让用户办理信用卡时承诺的优惠形式,在实际的使用中却成为了“浮云”。

积分兑换只是“浮云”

陈小姐办理了某银行的芭比信用卡,在临近新年时,她本打算用卡内的积分为兑换一套芭比主题的床上用品。然而,这个6件套的芭比主题床上用品却需要兑换349000积分,此外其他可兑换的商品,比如一个迪斯尼书包也需要120000分,就算是兑换积分相对便宜的自动伞也需要用去大约23000的积分。

然而,与高积分的商品兑换形成反差的却是,银行对于积分的换算方式,即消费者必须消费1元才能累计1分。也就是说消费者需要刷卡消费30万到几万元才能兑换到一套在商场里只卖几百到十几元的商品。

此外,还有一些银行推出送积分活动,称消费者在规定时间(2个月内)用信用卡预借现金(即取现)满3笔可获得1万元积分,以银行消费1元累积1分的比例看,这样的活动似乎很划算,但是有精明的用户却看出了这其中的“猫腻”。

根据银行规定,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取现不享受免息期,即由交易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按月计收复利)。此外,信用卡取现的计收是2%取现手续费,最低收取15元,且当日借当天还款的还不计入送分活动内。

有消费者分析,按照以上条件来看,用户真的要想获得1万元的积分其实有点“得不偿失”。这里我们算笔账,以获得1万积分,需要信用卡取现3次来计算。按照最低收取15元手续费的标准,我们一次取现750元,共取现2250元,这样计算单手续费一共是15×3=45元。如果三次都是当天取、隔天还,利息共计约22500.0005=1.13元。也就是说,每个用户最少要支付手续费和利息46.13元才可获得1万积分。然而,根据银行积分兑换商品的规则,用户只有积满3万积分才能兑换一箱价值50余元的牛奶。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先付出138.39元的才能换一箱50元的牛奶……

对此,不少信用卡用户诉苦道:“看着各家银行的兑换品种琳琅满目,但真正能兑换的商品实在是少之又少,尽管各家银行的积分计算方式并不相同,但整体来看都缺乏诚意。”因为从目前银行的积分兑换情况看来,没有年10万元左右的消费额度几乎不可能换到件像样的商品。积分兑换对于大部分年消费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用户而言,只是“浮云”一片。

为积分而刷卡得不偿失

就消费者对于银行高积分兑换“陷阱”的质疑,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解释是,银行对信用卡取现收取的手续费和利息都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许多银行也都是这样操作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客户取现给予积分优惠,只是给客户让利的一种方式。如果用户只是为了获取积分而取现,那肯定是划不来的。

为获积分而刷卡、取现,其实是时下一种普遍现象,这是因为银行为了促进信用卡用户的活跃度而推出的越来越多的优惠活动。这也刺激了不少的持卡用户,有些消费者确实是为了兑换银行积分而去拼命地刷卡取现,由此陷入了“积分怪圈”,导致许多人积分兑换没怎么实现,却白白地透支了不少钱。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持卡人,为了积分而去刷卡取现,是一种不理性的消费方式。

此外,顾客永远没有商家精明,消费者在与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似乎长期都在处于弱势地位。对此,有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银行不应过分渲染旗下信用卡产品,而应诚信告知消费者自身产品的局限性,更不能刻意制造卖点。同样,消费者在面对五花八门的信用卡产品时,也应当从自身需要出发,仔细了解信用卡的各项服务条款,不要轻信商家和促销员的口头承诺,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捍卫。

有业内将银行与消费者间的这种经济纠纷,归结为目前的金融环境还不十分健全,缺少关于第三方的有关消费信贷的法律条款,这样在银行和消费者产生纠纷时,只能按照银行方面事先制定的相关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对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来说就有些不公平。而在美国消费信贷方面就有四部法律,包括《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和《社会再投资法》,一旦发生纠纷,除了事先签订的协议外,还可以根据这些法律对一些协议中没有完全规定清楚的意外情况进行分析和裁决,保证对当事人双方最大的公平。 

信用卡“陷阱”多多

虽然很多市民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都会收到信用卡使用条款,但却鲜有持卡人认真了解过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全额罚息、不激活收年费、存款无利息、取款要手续费等经常被持卡人诟病的“霸王条款”外,在信用卡使用中存在着不少容易被忽视的细节。稍不留神,即便消费者规规矩矩在额度内透支、按时还款,也有可能遭遇到刷卡陷阱,在付出金钱代价的同时,还会降低自己的信用水平。

同名信用卡:额度不增,卡费照收

在一个银行办理几张同名信用卡,可用额度并不是几张信用卡额度的累加,而是共享一个额度。比如用户办两张信用卡,额度各为1万元,但实际上消费者可用的额度并不是2万元,而仍然只有1万元。这在办理卡的时候银行是不说的,到刷卡的时候用户才会知道几张卡的额度是共享的,但银行却会一分不少地向用户收取每张卡的年费!

转账还信用卡:到账日决定是否滞纳

为了享受最长的免息期,一些用户会经常是在最后还款日前一天才去还款,有的时候不得不使用异地或跨行转账的方式。不过就算是每次都按时还款,还是可能遭遇被罚或扣滞纳金的事情,因为有些银行的跨行转账或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不能当日就到账。而信用卡发卡行只按照到账日来计算还款日期,哪怕就差一天也会有信用污点。

分期手续费:提前还款也扣费

有市民反映:自己在上月刷信用卡消费6000元,并办理了6期分期,相当于每月还1000元,每期有40元的手续费。但是第一月账单寄来后却显示,手续费被一次性地扣了240元。也就说,即便用户提前还清全部分期款,剩余分期手续费也是会一分不少地一并扣除!

刷卡超限费:超额不提醒

一般信用卡有1万元透支额度,按道理是不能透支超过1万元的。但有些用户在刷卡时,却未被银行系统提醒“余额不足”,造成一些用户不知不觉刷爆了信用卡,某消费者因此超额了400多元。等到账单寄来时,银行多收了其20多元的超限费,外加利息。随后用户发现,银行在信用卡条款里规定了默认可以使用110%的核准额度,也就是1万元的透支额度,其实可以刷掉1.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要收取5%的超限费,而且这部分消费不享受免息还款以及最低还款,需要在还款时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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