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8、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前已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尿毒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疾病、脑肿瘤、肝硬化;
9、被保险人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2、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3、从事潜水(8.26)、跳伞、攀岩(8.27)、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8.28)、摔跤、武术比赛(8.29)、特技表演(8.30)、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5、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重度和恶性肿瘤——轻度)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6、主要起调理身体、营养滋补作用的中药药品费用,如:花旗参、西洋参、人参、灵芝、阿胶、冬虫夏草、海马、十全大补膏等滋补类中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健康异常,无法投保其他医疗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