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广东省人社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个社保新规,名为《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今年1月1号起,就正式实施了。这个《办法》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地方,就在于——代缴社保,很快就要行不通了,甚至,还有可能要按诈骗罪判刑。
可以看到,《办法》明确指出的8种骗保情形,第一条就是虚构劳动关系!而社保代缴“挂靠”,因为不存在真实的劳务关系,更是典型中的典型。
实际上,国家对“社保代缴行为”的重拳出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18年,人社部就发了一个通知,原话是:
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
2020年7月,北京也出台了新政策:
在北京,如果想找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缴纳社保,也变得几乎不太可能。
因为这些公司,在替新员工办理参保业务时,必须要提供详细的劳务关系证明信息:
包括员工类型、岗位、工薪、实际用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
只要你填报的信息是虚假的,或者系统根本识别不出用人单位,将一律无法参保缴费。
申报材料严格,代缴操作复杂,
每个步骤都必须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这一新政策,把社保代缴扼杀在了摇篮里。
更何况,未来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也是大势所趋,
甚至,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了。
我有几个打算落户天津的同学,去年就都因为查出北京社保,被拒了;
顺利办理了落户的,也感慨严了好多,工作人员还现场查了她的社保信息。
我身边也有朋友,在换工作的时候遇到了这种情况——因为深圳房价太贵,所以在深圳上班的他,在东莞也同时缴纳了社保,想养个购房资格,之前交了几个月一直没人管,结果在去年下半年换工作,转移社保的时候,被查到异地社保缴纳,必须要转移回来,新公司才能给他正常交。
他只能忍痛,把东莞的账号给注销了。
再加上,去年11月起,多地就正式宣告社保入税,即,社保费由原来是人社部门代征,变更为税务部门直接征收。
数据打通了,社保代缴,将更加无处遁形了。
附带的,证书异地挂靠被查出来,也只是早晚的事儿。
除了社保代缴和异地挂证,操作起来越来越难了,这种违规行为的风险,也被进一步放大。
在发生工伤事故,或申领生育津贴、养老金时,
很有可能因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
而被社保机构,拒绝支付相应的待遇。
随着国家对骗取社保基金,打击力度的逐步加大,骗取社保待遇的,还将会记入个人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金额巨大的,甚至还会入刑。
真不是我危言耸听啊,去年7月,北京就公布了2个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例。
北京朝阳某科技公司,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伪造用工关系代缴社保,领取社保待遇。该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客服主管及销售员武某等13人,因涉嫌社保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还有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为2800余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业务,骗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药费,公司负责人谷某霞等6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通州被检察院批捕。
代缴社保的风险变高了,代缴公司害怕担责,反过来也会劝退一批想要代缴的人。
不过,大家也不用过于紧张哈,我在这呢,也只是跟大家提一下社保全国联网这样一个趋势,要全面实现,估计还得要点时间。
想要异地买房落户、孩子上学等,正在挂靠,以及有这个想法的朋友,可要早做打算了。
其他朋友,主要做好换工作时,上下家的衔接。
等上家公司交完社保再走,然后在次月15号前入职新公司,就用不着操心挂靠的事儿了。
当然,如果你打算几个月不上班,或者从事自由职业,没有公司给你交社保的话,你可以在有当地户口的情况下,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己交社保,不仅能享受养老保险,还可以享受医保(含生育险)待遇,不过,个人缴纳的生育险,只报销生育费用,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这点还是要注意的哈~
如果没有当地户口,那就只能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社保了。
虽然养老金和医保的报销比例,会相对要低一些,但,也比挂靠强呀,万一以后真查出来了,不给发养老金,可就更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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