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俗称“五险”,其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日常生活中的用途广泛,可以凭保就医、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养老保险金等,尤其是在退休后,保障基本生活。根据社保补缴最新规定,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社保补缴最新规定是什么
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4)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
(1)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
(2)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
(3)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3、费用筹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社保补缴最多补缴多久
通常情况下社保补缴是可以补24个月,也就是两年内的一个社保我们可以去进行补缴。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是指我们从当前时间开始往上倒推两年的这个时间段,而不是说累积的月份。
也就是说两年内的社保我们可以补缴,在找之前的没有缴纳的费用,我们就不能够去进行补缴了。
另外要注意,如果是用人单位给我们补交的话,三个月之内的这个费用补交是比较简单的,直接往上进行操作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三个月之前的,就需要一系列的证明资料。具体大家也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
三、社保补缴如何办理
各地补缴办理规定不同,以长沙市社保补缴为例,若社保需要补缴,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
1、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2、补缴材料
(1)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①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②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③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3、补缴流程
(1)有工作的可单位办理
①单位经办人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②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③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2)无工作的就需要本人办理
①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②到银行缴费;
③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补缴最新规定的分析,社保补缴要满足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条件,最长可以补缴2年。还想了解其他社保问题的,可以向马蜂保的客服人员咨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