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万“卡奴”的悲惨生活

2010年4月11日,是台湾“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实施两周年的纪念日。在此前夕,60多名“卡奴”却宣布成立“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向银行及法院提出三项诉求,希望在维持基本生活前提下,可以尊严及负责地清偿债务。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是台当局为解决“卡奴”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退场机制,意在让数量庞大的“卡奴”一族,与银行协商,分批还清债务。

可是,两年来,这项条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据有关部门统计,只有约10%的“卡奴”在两年中走向更生或清算,台湾目前仍有50多万的“卡奴”未能解套。他们欠下的债务,足够建造七栋101大楼。

曾经困扰台湾社会的“卡奴”问题,如今仍阴霾不散。逾50万的“卡奴”,何时才能得以解脱?

“提前消费”下的“卡奴”暴增

所谓“卡奴”,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信用卡”与“现金卡”(合起来称 “双卡”)的奴隶,又称卡债族。

亚洲金融风暴后,从2000年开始,使用“信用卡”、“现金卡”透支消费几乎成为台湾的一时风尚。银行为推销“信用卡”、“现金卡”,也在制造“借钱是高尚行为”的生活观念,鼓励民众大量使用“信用卡”甚至透支,扩大消费。

台湾“双卡”的泛滥,在2005年至2006年达到高峰期。那时,各家银行在马路上摆着小摊,消费者只要填表,基本就能办卡。不说银行几乎没有进行什么征信作业,消费者办卡也不用缴交任何费用,甚至还可领一堆赠品回家。资料显示,台湾2000年“双卡”只有1830万张,但到2005年底,则达到1.3亿多张。

办“双卡”容易,但贷款利率很高,一般都在15%到18%之间。很多人在提前消费的观念影响下,面对金融机构循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最终入不敷出,背负高额卡债而沦为“卡奴”。2006年,据台湾“经建会”统计,当时台湾“卡奴”有50万到60万人;“金管会”统计有52万“卡奴”;但台湾学者估计,台湾有70万卡债族,平均每人负债190万元(新台币,下同)。

关于“卡奴”暴增的原因众多。有调查发现,62%的人认为是过度消费造成的,其中因创业或经商周转需要透支而欠债的比率为29%;因家庭变故或失业等生活困难引起的合计也占29%。

走投无路的悲惨生活

台北35岁的淑惠一家人都是卡奴。哥哥原本卖泡沫红茶,养活了一家五口。为了周转,他以信用卡申办贷款。没想到,生意并不很好,赚的钱连利息都缴不起,于是又用刷卡缴息,结果十多张卡不到两年就刷爆。当时,他们根本不知道信用卡循环计息的可怕,等发现时已积欠两百多万元,后悔莫及。

像淑惠这样的 “卡奴”,在台湾很多。《今周刊》2006年曾报道,台湾银行每年由发行 “双卡”获得的利息就高达1600亿元,相当于台湾最大金控公司之一——— 中信金控10年盈余收入。

沉重的债务压力,让“卡奴”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失业青年当街抢劫,只为3万元卡债”、“某女大学生欠卡债10多万,上吊自杀!”“70多岁老父亲因儿子20多万元的卡债,被讨债公司逼得走投无路!”……此类新闻屡见诸台湾报端。

“卡奴”不仅为还款犯愁,更为“逼债”而苦恼。一些银行害怕放款收不回来,将催款的工作委托给讨债公司,而这些讨债公司通常有黑道背景。它们采取诸如泼粪、丢鸡蛋、撒冥纸、在“卡奴”家墙上用红色油漆写大字报、一天24小时电话骚扰“卡奴”、在“卡奴”家中或附近徘徊唱歌等手段,结果许多家庭被迫到处躲债,更有“卡奴”被逼走上自杀绝路。

据统计,在“卡奴”问题最高峰时期,台湾合法的讨债公司就达900多家,这还不包括大量的非法讨债公司。根据2006年台湾警方的调查统计,每个月至少有40个以上的“卡奴”,因卡债而走上绝路。

台首部“个人破产法”的诞生

“双卡”造成的严重呆账,影响到岛内经济的发展。于是,银行开始提高办卡门槛,抑制“双卡”消费。

与此同时,因“卡奴”风暴已造成严重社会问题,台当局也开始介入解决。2007年6月8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此“条例”被视为台湾首部“个人破产法”,于2008年4月1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条例”起草人之一的台大教授许士宦指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仍然在维护 “欠债还钱”的社会价值观,“不是欠钱不用还”的法律,是要让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人,透过 “债务更生”或“清算程序”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债务人仍有能力还钱,就不宜走入“清算”程序,而应采取“更生”程序。

所谓的“更生”程序,是指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开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之前,得向法院申请更生,协调出一套更生方案,使债务人自力更生,尽力清偿债务,获得重生机会。所谓“清算”程序,也就是“简易破产程序”。清算程序是让无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由法院清算债务人财产,债务人除保留生活必需用品及存款外,其余都要用来偿债。

此“条例”当时被视为“卡奴”解放的福音。不过,“条例”中也设有“反奢华条款”,对欠债的“卡奴”生活有严格的限制,比如要求清算人一个月的生活费不能超过4000元,单笔消费不能超过300元;更生人一个月的消费不能超过5000元,单笔金额也不能超过500元。另外,“反奢华条款”还包括:不能乘坐出租车、高速列车和飞机;不能住豪华宾馆和到岛外旅游,不能拥有或驾驶超过50万元的汽车,而且必须定期向银行或监督人报告收入情况等等。

50多万“卡奴”依旧没解套

谈起“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实施两年来的效果,“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发言人Bill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条例”规定债务人可以与银行自行协商还债方式及程序,但“银行还款要求太严苛”,导致很多“卡奴”无法完成“更生”或“清算”条例。

据台湾 “法律扶助基金”介绍,“条例”施行两年以来,仅有1.3万人准予扶助申请“更生”、“清算”等法律程序。而调查结果显示,与银行协商成功的债务人中,仅有32%的债务人有能力还款。也就是说,按照银行的还债门槛,只有极少数“卡奴”能成功申请“更生”或“清算”程序,而即便申请成功,也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确保有能力完成还款。“法律扶助基金”测算,最后可成功走向更生或清算的人更仅约10%。

台湾“司法院”的统计显示,至2010年1月31日止,各地方法院共收到21581件申请更生案,已裁定认可更生的只有2281件。

“法律扶助基金”强调,一旦对“更生”及“清算”失去信心,“卡奴”们只能继续无奈接受银行压榨式的协商。

台湾《经济日报》报道,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至2009年,台湾银行业合计转销信用卡、现金卡呆账共4251亿元,这笔钱足够建造七栋台北101金融大楼。2008年,用意在解救卡债族的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出台,实施至今两年,但成效有限,仍有50多万名的卡奴没有解套。

为了争取权益,2010年4月7日,60多位“卡奴”在台“立法院”宣布成立“卡债受害人自救会”。自救会向银行提出三大诉求,包括:先让债务人将收入减去必要的生活支出后再拿来还款;还款期间最高到6年;法院对债务人的免责也应从宽认定。

据悉,该“自救会”成立后,将协助、防止“卡奴”自杀或犯罪,举发不当催收行为,并推动修法保障“卡奴”族的生存权。

但深陷债务泥潭的“卡奴”们,何时能真正完全解脱?没有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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