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
近期,外省一些人
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严重侵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该类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捏造“新型农业”概念
不法分子假借“乡村振兴政策”
以“共享农业”为噱头
借助互联网欺骗农民
例如某省“XX树”公司以“共享农业”为噱头,推出手机APP引诱会员认购虚拟的果树、菜地、家畜等产品,承诺一年三倍的回报,诱骗农民上当。
又如“XX源”公司,假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搭建互联网平台,许诺高额投资回报,引诱会员以每棵865元的价格在线上认购桑树,经过12天“养护”,平台以984.37元价格回购,会员发展他人为会员,还有高额佣金。
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名义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
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
以吸收资金为目的
将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
吸收为合作社成员
例如X省X市XX颐好合作社以“冷链物流”“股权投资”等名义,宣称投资1万元,月利525元,三年上市后1万元变5万元,会员发展下线收益更高,向当地农民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