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这五种常见非法集资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非法集资通常都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吸引市民进行投资,严重侵害了市民的财产权益。


本期栏目,本报结合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提醒,介绍五种常见的非法集资陷阱,以此提醒广大市民,抵制高息集资诱惑,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与中介机构合谋,宣传已经或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有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三是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交易场所与产品发行人、项目管理人、担保人等串通,以虚构的投资项目或虚假的应收账款等为基础资产,虚构投资收益类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可取得该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产生收益的产品,其行为涉嫌集资诈骗。

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等形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

“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


不法消费返利网站打出“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等旗号,承诺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


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


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


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


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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