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券为名行传销之实 辽宁庄河市一女子被判刑

2月24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辽宁省庄河市女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融骗局预警获悉,2015年11月,王新禹在中国内地建立“晟赢系统”团队宣传推广“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并发展下线,以代理销售美国怀俄明州中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CCG)的证券为名发展会员,并通过召开培训会、组织会员参加国外传销组织举办的宣传大会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讲解奖金制度,参加者交纳4800元、1.5万元、4.8万元、15万元四个级别,注册报单成为该公司会员后,会员可享受该公司的奖励。


实际上,“中券资本”不具有任何财产价值的虚拟证券,“中券资本”运作依托网络平台,通过买卖不同等级的虚拟证券,收取会员费,以之确定会员级别及层级,多层级下线会员的缴纳会费是提现与返利的唯一来源。

“中券资本”传销项目按照推荐关系和安置关系二张网络层级结构对会员进行管理和返利;在安置关系中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分左、右两区摆放,在推荐关系中会员按发展与被发展的顺序依次形成推荐层级。“中券资本”项目的奖金制度为分静态奖、直推奖、对碰奖、代数奖。


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中券资本”规定,会员缴费注册时,会员网站自动按杠杆比例配送所谓的“普通证券”,传销组织通过会员管理程序控制证券每月涨0.05美金,并规定每周释放1%到会员账号内,累计到100美金以上可申请提现;当会员每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可获得其投资额的10%。


同时,每名会员的下线人员都形成左右两个市场,四个会员区发展的业绩以会员级别相对应的返奖比例计算对碰奖,所有会员还可以按比例拿3代下线会员的奖励,计算依据是推荐关系和对碰奖。

所有获得的奖励按照美金和人民币1:5.5的汇率进行计算,系统设置扣除提现金额的5%作为手续费。


2016年春天,被告人李某凤经人介绍注册成为“中券资本”传销项目的会员,并在庄河地区大力宣传。至案发,李某凤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郭某春、吕某、汤某等33人且层级至少三级以上,提现奖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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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李某凤以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以销售外国证券产品为名,通过宣传、培训的方式,要求参加者购买证券产品以获得会员资格,同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李春凤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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