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是典型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沿用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五级三阶制的拉人头式实施传销犯罪手段,从而骗取钱财。近日,该传销组织中的两名“经理”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判了。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21日间,被告人莫某某、周某某等人加入名为“辽宁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进行所谓的“商务商会”资本运作,采取拉人头入伙发展下线,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购买纯虚拟的“单”或“套”作为“产品”,每“单”或每“套”是2900元,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单”,建立起“五级三阶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单”进行分红。
参与者直接用现金购买“单”加入公司,最多买15单;加入者每人只能发展两个下线,超过的人数只能放在自己的下线下面,通过其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升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级别不同其分红的比例也不同。公司根据个人购买的“单”数及发展下线购买的“单”数不等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
该组织有严格的等级制度,购买或卖出1-2套是业务员、3-9套是组长、10-64套是主任、65-392套是科长、大于等于393套是经理。要加入该组织需要缴纳一份2900元的会员费用,便可以成为该组织业务员。
成为业务员后就可发展下线,发展下线达到一定的人数或缴纳会员费达到一定的份数才可晋级并能按照上下线关系进行分配加入者的钱财。被告人莫某某系被告人周某某的上线。
期间,被告人莫某某成为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负责管理传销资金和其网下传销人员等工作,直接或间接发展周某某等传销人员70余人,非法获利11余万元;被告人周某某成为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负责制作网络体系图和打工资单等工作,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30余人,非法获利6余万元。
2018年7月5日,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莫某某人民币68620元,扣押被告人周某某人民币3万元。
2019年2月27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周某某以“辽宁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近日,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