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贵阳投资3800元加入“国家秘密工程”,然后在发展下线,出局就能赚380万元,投资69800元出局赚1040万元”?也许你不会相信,但在广东有11个人相信了,其中一人还是贵阳“1040工程”传销的最大头目,负责贵阳整个传销组织,并分配协调所有资金。10月8日,鹰鉴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11人因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都被判刑了。
贵阳“传销最大头目陈某雄落网
鹰鉴了解到,来自广东的陈某雄、温某生、卢某权、黄某杭、曾某妮、何某平、黄某萍、陈某全、陈某成、罗某燕、杨某欢分别于2012年至2018年期间加入贵阳“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仅传销流动费用就达到了两亿多元。
“1040阳光工程”(又称“连锁经营”、“1040工程”、“资本运作”)是一种传销模式,打着“国家秘密工程”的幌子,以“连锁经营”为噱头,要求参与者交纳高额入会费、通过上线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建立上下级网络关系,上线人员对下线所购投资份额按规定比例逐级瓜分。
规定凡加入该组织需交纳3800元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该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依据申购份额,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五个等级,声称投资3800元能赚380万元,投资69800元能赚1040万元,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该传销组织规定,加入后每人最多可以直接发展三名下线,通过其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并逐级晋升为经理、老总,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不同。
至案发,以陈某雄为首的传销组织收取的传销资金高达1亿余元。其中,陈某雄、卢某权、黄某杭、曾某妮、何某平、黄某萍、陈某全、陈某成是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温某生、罗某燕、杨某欢是该传销组织的经理级别。
视频曝光抓捕现场
陈某雄是该传销组织在贵阳地区的“顶层老总”,负责管理贵阳地区整个传销组织以及汇总、分配协调该传销组织的所有资金,其余被告人则均在该传销组织内不同程度承担有管理、培训、协调或者宣传的职能。
2019年5月5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陈某雄、温某生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陈某雄有期徒刑5年至6年,并处罚金;判处温某生、卢某权、黄某杭、曾某妮、何某平、黄某萍、陈某全、陈某成、罗某燕、杨某欢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
黄某萍等六名传销核心人员落网
庭审后,云岩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雄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达1亿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应依法惩处。其余各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内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培训、宣传职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应依法惩处。
8月19日,云岩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炎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