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是受国家政策扶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项目,每人员缴纳69800元后,只要发展下线,经过资金运作后便可赚到1040万元。”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
3月6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李某香等十一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香、张某、马某、马某波、张某潇、孟某华、杨某、王某晶、赵某、马某某、陈某秀等人,先后在广东潮州、江苏常州、镇江、浙江德清、湖州等地,以投资“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进行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家庭”的模式进行管理,“家庭”中有严格的等级和奖罚制度。“家庭”中管理人员一般以经理为主,分为六大职能总管即大总管、申购主管、自律主管、自律配合主管、能力主管、经晨主管。
该传销组规定,新人加入时要缴纳3800元资格费,3300元为一个份额。每名成员要申购满21个份额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参与传销人员根据自己申购及发展下线申购累计的份数,可获得相应的“五级”传销业务级别身份。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纯资金运营模式,谎称“1040阳光工程”是受国家政策扶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项目,竭力宣传每个参与人员缴纳69800元的全额入门费后,只要发展下线,经过二三年的资金运作后便可赚到1040万元,从而诱骗新人不断加入。
真相是,所谓的1040万元的回报根本不存在。鹰鉴获悉,被告人马某波供述,“我成为老总后,才明白这个所谓的工程是假的。和开始描述的完全不一样,不仅拿不到一分钱所谓的分红,还让我们带名表、穿西装,包装成有钱人的样子继续欺骗下线。”
马某波还供述,“在升总后还安排我们购买物品去看望下线人员,并到传销组织给下线人员加油鼓劲,让他们赶紧发展人。我和我叔某商量后觉得这是骗人的,再继续下去只会坑更多的亲戚朋友,然后我就带着所有的下线全部回家了。”
“我快成为准总的时候,我妹妹就让我回家。2014年初,团队里面有的人就给我说团队搬到常州去了,我下面的团队发展得挺好,都喊我为李总了。我想我都是老总了,就想过去看看。”被告人李某香供述,2014年3月份,朱某超带着我、张某、刘某民等人还有他区域的人一到云南旅游。旅游回来后,朱某超让我在外面找工作,不要再去团队了。我不愿意,我都升总了,不上团队怎么分钱。
另外,李某香还供述,“2015年7月份左右,朱某超被抓后,大体系老总郭某翔逼着我拿钱出来给下面的人发工资,不拿钱就不给我晋升,不安排下面团队的事情。”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香等人吸纳200余人参与该组织,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约1500万元。
2019年10月23日、12月12日固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固镇县法院本院认为:上述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五年到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