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天”复制“善心汇”经营模式大肆开展传

    去年2月8日新乡封丘县公安局对“兴中天”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首犯刘元君以及40名犯罪嫌疑人。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涉及群众18万人,涉案金额82.7亿元。

    近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兴中天”网络传销案。鉴骗了解到,2017年2月至7月,刘元君等人复制“善心汇”经营模式,利用注册的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营销,伙同李俊易、丁海波、李祥华等10人,在网上开辟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方式发展会员,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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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营销、奖金制度分为注册、激活、排单、进出场时间及静态利息进场时间、打款或确认要求及处罚、投资金额级别及要求、推荐奖金、奖金提取、商城购物券等14项内容。

    要求会员注册后缴纳300元购买激活码激活购物账号,每次排单需要购买中天币,一枚中天币需要100元人民币,会员首次排单打款成功后,给予同等金额的商城购物券,购物券可在商城兑换公司所有产品。排单进场后根据投资金额返回利息,每次投资最低3000元,每3000元返回利息600元。

    上级会员对推荐的下级会员获取推荐奖金,每推荐一名下线会员可拿到下线一、三、五代不等比例的奖励。被告人王某、庞某珊、祁某朋、褚某卫、刘某清、刘某运加入“兴中天互助平台”后,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开展传销活动。

    其中王某发展下线18层610人,非法获利120500元;庞某珊发展下线15层1100人,非法获利61500元;祁某朋发展下线12层648人,非法获利125000元;褚某卫发展下线11层142人,非法获利54500元;刘某清发展下线9层103人,非法获利14000元;刘某运发展下线10层130人,非法获利27500元。

    案发后,王某、庞某珊、褚某卫、刘某清、刘某运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各自罪行,祁某朋主动到案供述自己罪行。庞某珊主动退赔非法所得2万元;祁某朋主动退赔非法所得5万元。审理期间,王某退赃7万元,庞某珊、祁某朋、褚某卫、刘某清、刘某运将非法所得全部退赔。

    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庞某珊、祁某朋、褚某卫、刘某清、刘某运伙同刘元君等人组织、领导“兴中天互助平台”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王娟、庞珊珊、祁朋朋、褚科卫、刘广运属于情节严重。

    5月15日,温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六人1年6个月到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到15000元不等。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50500元依法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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