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大肆宣传“五化联盟”传销发展下线购买原始股被判刑

安徽省怀宁县女子潘某花加入“云数贸”传销后,为了获取更多的奖励,以低投资、高收益为诱饵,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大肆宣传“五化联盟”传销项目,不断发展下线会员。近日,潘某花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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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密秋(化名“张健”)


2016年4月份以来,宋密秋(化名“张健”)指使、蛊惑康延辉、司灿涛等人,依托“云数贸”传销组织体系和骨干成员,大肆推广宣传由宋密秋组织、发起、销售的“五行币”、“五化联盟”等传销,以“振兴民族互联网,成就更多平凡人”、“网民股东化”为宣传口号,以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组织旅游、婚庆等活动为宣传手段,吸引会员购买云数贸公司原始股“五化联盟”,发展下线人头获利。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潘某花通过李某介绍加入“云数贸五化联盟”。“五化联盟”传销组织的运营模式为500元购买一单,每个会员最多可以注册3单,实行双轨制,呈金字塔型向下层发展会员,并依据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来获得相应的奖励。


如果推荐人账户中有足够的电子币(1电子币=1元),可以用自己的电子币为其发展的下线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推荐人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在“五化联盟”系统中,所有奖金均以电子货币形式体现,分别是电子币、报单币、云币。

会员获得的奖励分为推荐奖、层碰奖、点碰奖,推荐奖以“单”为单位,每推荐一单奖励该单的20%;在下线5层以内为层碰,层碰奖以“层”为单位,每层按照一单的60%;从第六层开始为点碰,左、右两区每层按照一单的10%进行奖励。


被告人潘某花加入“五化联盟”传销组织后,为了获取更多的奖励,以低投资、高收益为诱饵,利用微信群或组织推荐会的方式向张某、吴某、张某、高某等人宣传“五化联盟”项目,通过下线在其身上购买电子币获利,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达到100人,非法获利75000元。


2017年5月28日上午,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潘某花的租住房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了潘某花记录的传销组织下线人员名单、账号、密码的笔记本、软面抄等传销物品。

2018年11月14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潘某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期间,经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了二次。


9月16日,怀宁县人民法院结合潘某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潘某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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