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法院根据周某远、姚某强、孙某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周某远、姚某强、孙某启缓刑五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于2014年1月6日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成立。同月“云联惠”线运营“云联商城”电商平台,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
“云联惠”规定要享受消费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并主要以推荐的方式发展会员。参与人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推广的二维码等即可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云联惠”还规定普通会员需要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
铂钻会员拥有上述三种会员的推荐权,金钻会员拥有金钻、普通会员的推荐权。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积分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和库存积分。
消费者和商家注册成为会员,一笔交易完成后商家需将交易金额的16%上交公司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可以获得对等的白积分和库存积分,以1万积分作为一个转换计量单元,每天将会员账户的剩余白积分以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红积分可以直接用于消费或者兑换成现金提现,账户累计超过100元才可以提现。只要云联商城正常运作,白积分每天都会根据上述规则自动返还,直到接近全返。
“云联惠”为了鼓励发展会员,还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并规定普通会员升级金钻以上级别会员的,可获得与缴纳费用对等的“全返白积分”,而其直接上线可获得升级费用20%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和“提成白积分”,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计提“嘉奖白积分”。
每个下线人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白积分收入时,云联商城的后台系统都会根据上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获得的佣金。上线人员通过公司审核后通过公司账户或法人代表个人账户支付佣金等提现款。
2016年5月到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远、姚某强、孙某启先后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后三人伙同他人在2018年3月25日又注册成立了固始云联普惠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云联商城消费全返及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返还积分的形式发展会员。
2018年7月,孙某启、周某远经电话通知先后主动到案;同年12月10日,姚某强被警方抓获。
至案发,周某远发展下线会员1558人,其中铂钻会员174人,金钻会员8人;姚某强发展下线会员205人,其中铂钻会员20人;孙某启发展下线会员156人,其中铂钻会员19人。
2019年7月8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周某远、姚某强、孙某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9月1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根据周某远、姚某强、孙某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周某远、姚某强、孙某启缓刑五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