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币”比“比特币”还安全三倍以上?实际是网络传销陷阱

近年来,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骗局层出不穷。为了起到预防以及预警的作用。鹰鉴既日起发布典型的假借“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判决案件。

案件回顾

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翁某,任颉(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光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3月更名为深圳光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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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翁某、任某与李某商议通过光彩公司向社会发行虚拟货币“光彩币”,并建立会员系统运作“光彩币”。光彩公司对外宣称,“光彩币”全称是“光彩GCI寰宇订制积分”,简称GCI,是一种数字加密货币,和“比特币”一样具有去中心化和开源代码特性。是当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数字加密资产,比“比特币”安全三倍以上。


同年4月1日,光彩公司虚拟货币会员系统正式上线运营,要求必须缴纳资金购买“光彩币”成为会员,根据购买的金额不同,级别也不同,缴纳6500元,成为业务代表,缴纳19500元,成为县级代理,缴纳6.5万元成为市级代理,缴纳19.5万元成为省级代理。

缴纳不同的钱后,公司会换算成交钱时的“光彩币”,“光彩币”可以增值也可以提取现金和公司的网站上消费。


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会员,会员按几何倍增的网络形式发展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缴纳的金额,按照“光彩币”奖金制度比率获得报酬。


该平台发展下线会员实行双轨制模式,对会员的奖励设置了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见点奖、全球分红奖等奖励制度。会员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其中主要为动态收益,即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


为快速推广“光彩币”迅速达到集资的目的,光彩公司多次召开推广大会,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投资“光彩币”的高回报率以及高安全性,实际为自控做高“光彩币”的升值利润,以传销的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光彩币”会员。

2016年8月16日,光彩公司停止运作“光彩币”,决定将“光彩币”的业务交由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运作,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2∶1的比例将“光彩币”换成“凯富K积分”。“凯富K积分”发行25亿枚,15元一枚,以“积分概念+数字货币”概念为噱头,并鼓吹以后“凯富K积分”以后会涨到几百元到几千元一枚。




2016年9月,翁某等人为了继续扩大发展会员,实现增加集资的总额,收购弗尔斯特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及股东等方式,成立凯富创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新设计“凯富K积分”会员管理系统,将“光彩币”、“福币”两种虚拟货币及会员合并,平移至“凯富K积分”管理系统,正式推出“凯富K积分”,继续以“光彩币”、“福币”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以传销的手段发展“凯富K积分”会员。




2016年6月,被告人臧某入职光彩公司,同年10月,任光彩公司行政总裁,在明知公司以传销的方式利用虚拟货币以及积分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依然积极主动的参加光彩公司发展会员的推广活动、接待各地投资人的考察及光彩公司行政上的各项业务,并在光彩公司内部成立的策略委任职,协助翁某负责光彩公司与“凯富K积分”的传销头目们的对接和管理工作。


至同年9月30日,光彩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吸收会员近10万人,层级达152层,涉案资金达14亿余元,实际拨出奖金5亿多元。

法院宣判

2019年3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臧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对臧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臧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应当减轻、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臧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案件点评

该案中,光彩公司通过建立会员系统,向社会发行“光彩币”、“凯富K积分”数字资产,以召开推广会等方式谎称投资“光彩币”高回报率以及高安全性,并通过接待投资人实地考察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以虚拟货币为噱头,夸大盈利前景等形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上述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光彩币”、“凯富K积分”数字资产,实际上就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定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虚拟货币”背后的陷阱,以免让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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