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斑美拉”网络传销案。唐某、罗某、蒋某、蒋某某等四名女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案分别站上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罗某、蒋某、蒋某某在取得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下简称斑美拉公司)的特级代理后,通过“口口相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建立各自的特级微信群、在南充市顺庆区蓝光香江国际、文峰路外滩一号租赁的办公地点召开斑美拉公司产品招商会和培训会等方式,对外宣传介绍公司产品及发展下线代理会员从中获利。
斑美拉公司获利的方式第一种是“零售利润”,以每套8800元或98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使其成为公司的普通会员;第二种是发展下线代理赚取“批发差价”。
斑美拉公司的代理级别在2017年6月15日前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三级代理、二级代理、一级代理和特级代理,要想拿到代理必须首先购买公司一套8800元的产品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成为代理,三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10套产品,每套单价3800元;二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20套产品,每套单价3400元;一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50套产品,每套单价3000元;特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500套产品,每套单价2600元,发展的下线代理级别比推荐人的级别低,就直接在推荐人那里购买产品。
2017年6月15日,斑美拉公司取消二级代理,并进行了产品升级,升级后的包装和产品种类有了变化,零售价格改为每套9800元,成为代理的条件也更改为三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10套产品,每套单价4500元;一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50套产品,每套单价3500元;特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500套产品,每套单价3000元。
2018年3月份以后,斑美拉公司取消了要以市场价格购买一套公司产品成为会员才能取得代理的规定,公司规定三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5套产品,每套单价4500元;一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25套产品,每套单价3500元;特级代理必须一次性购买250套产品,每套单价3000元。
第三种是公司给予的“感恩提成”,发展的下线代理级别比推荐人级别高或同级,推荐人就可以得到下线代理在公司报单金额10%的提成作为奖励。
至案发,上述四名被告人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808人到66人不等,非法获利67.7万元到6.95万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以推销公司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四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四名人被告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起诉书指控其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