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挖捣摧!2020年严厉打击整治网络传销

5月21日,冀州区根据《2020年衡水市打击传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20年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2020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部门有关工作部署,以清查传销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重点清查整治聚集性传销,依法处置区域性、集中性传销窝点或传销组织,严厉打击整治网络传销,查处传销违法案件,惩治传销活动组织者,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保障,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区、美丽冀州作出贡献。


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禁止传销工作综合治理与管控


加强组织领导,合力共禁传销。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尽职尽责、打击有效”的原则,加强对辖区涉传销情况的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计划,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开展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完善协作机制,共同打防传销。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协作机制,提升部门之间协作效率,综合运用打击、防范、预防、宣传等手段,加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相对集中等区域的执法合作,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提高联合打击和共同防范传销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此地打、跑彼地的循环往复。


发挥基层作用,加强综合管控。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创新等工作要求,完善综治管控措,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传销易聚地的监管,加强流动人口和房星出租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成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行为对传销活动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

保持严打态势,强力打击传销造法犯罪活动


严格日常监管,坚持打早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举报查处结果,坚持打击清理常态化,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发现就查,清除传销活动组织和人员,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及时将传销人员和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传销信息系统或有关传销人员“黑名单”库,有针对性地把控传销人员情况。


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打击传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打击传销工作安排和传销活动情况,组织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明确重点打击整治地区和重点防控地区,清理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打击传销骨干和组织者对传销违法犯跟活动形成有效震慑。


强化行刑衔接,查处传销案件。市场监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运用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传销案件,加强对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和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的查处,加强对假借治病等名义和打着直销企业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的查处,促进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持续加大力度,强化重点整治。按照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加强区域、部门执法协作,加大联合打击和查处传销力度。

坚持打防并举,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禁传知识。在严打严控的基础上,加强对传销活动一般参与者的惩戒教育及被骗参与传销人员的反洗脑和教育转化工作,防止传销活动网络链条破裂后的“蚯蚓式再生”“几何式增长”。加强对学校、社区(村)、企业、劳务市场等场所的宣传,强化禁止传销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完善重点时段宣教工作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传统传媒等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觉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推进“无传”创建,巩固工作成效。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持续开展无传销创建工作,扩大无传销创建领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无传销社区(村)”等创建活动。为有效防止传销人员聚集和从事传销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网络监控优势,积极探索和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投诉举报、专项摸排、个案分析等情况,关注网络传销易发领域,梳理、查找监管工作的短板、盲区,进一步创新防范整治网络传销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不断提升网络传销监控、治理和查处能力,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扩大和巩固无传销创建工作成果。


强化工作考评,促进和提升打击传销工作成效


严格考核程序,落实工作要求。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内容。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打击传销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各项考评标准;落实文明城区创建中有效预防和打击传销综治工作,不发生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不发生影响社会的群体性事件要求;落实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优化综治考评项目、标准,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做好文明城区创建评价工作,促进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提升打击传销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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