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Token”传销首犯如今又被判8年半 曾在周村获刑10年

5月14日,“wo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鹰鉴获悉,8月27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上显示,“wotoken”传销团伙首犯高玉东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8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该案值得一提的是,高玉东在2009年11月3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16年,高玉东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深圳前海博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宝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WOEX等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维护、代发行等工作。


2018年,王小影通过朋友陈波接触了以区块链数字货币为幌子的plustoken传销平台。之后陈波让王小影和李奇兵、柳良亭三人负责市场推广。


一个月后,王小影、李奇兵、柳良亭三人发现plustoken传销平台技术不成熟,经常有会员在平台丢币而离开,但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方法,为获取非法利益,预谋与功能相似的APP平台进行合作,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2018年8月份左右,李奇兵找到高玉东,并将王小影及柳良亭(刑拘在逃)介绍给高玉东。四人共同商定合谋搭建WoToken平台,虚构“阿波罗”机器人,通过在全球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承诺给付投资者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骗取会员钱物。

随即,高玉东利用公司技术,聘请技术人员,开发名WoToken平台。WoToken平台运行后,高玉东主要负责WoToken平台的技术维护、数字货币管理、员工工资发放、操纵平台WOR币投放等工作;高玉东妻子田某某协助负责WoToken平台数字货币保管、兑换数字货币、员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李奇兵、王小影等人主要负责WoToken平台宣传、培训等职责。


WoToken平台会员收益主要是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社区收益模式,其中动态收益模式就是要求会员发展下线,以下线投入的资金来支付上线会员的收益,社区收益就是会员发展下线达到系统规定的数量和金额后,在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外,额外再获取收益。


多名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实,这些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和社区收益均是来源于下线会员投资的本金,目的就是骗取会员资金。同时WoToken平台本身没有营利能力,也没有合法收入,就是个资金盘。“阿波罗”机器人智能收益也是假的,正常高频量化交易指的是在全球不同的交易所之间低买高卖,WoToken平台根本没有这个功能。


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WoToken平台共注册会员高达715249名,吸收的USDT、BTC、ETH、LTC、BCH、EOS数字货币在案发当日价值77亿余元。


高玉东、田某某在管理WoToken平台数字货币期间,提币变现约人民币1617万元、美金158万元;李奇兵提币变现约合人民币2338.9万元;王小影提币变现236万元,另用提币变现的非法获利购买枣阳碧桂园利达天玺房产2套,保时捷轿车1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9年10月30日下午,李某明知李奇兵两部手机内,有通过犯罪所得的数字货币ETH,仍帮助李奇兵转移和隐藏ETH49752.3737个。


窝藏


自2019年10月8日起,被告人唐某某明知王小影利用WoToken平台,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明知公安机关正在对WoToken平台相关人员进行抓捕,仍为王小影提供住所藏匿,直至被告人王小影被抓捕。


宣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认为,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李某明知李奇兵持有的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和隐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唐某某明知王小影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受非法侵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高玉东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李奇兵、王小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分别判处李某、唐某某缓刑5年和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42569万余元及孳息,以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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