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头小猪500元,一个月利润80元;中猪1500元,两个月利润550元;母猪4500元,3个月利润2610元……利润如此之高!参与者充值的钱就会变成“金币”,再用“金币”开圈养猪……?这样的美事,然而是身披华丽外衣的传销骗局。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就对该传销骗局的一名骨干进行了宣判。
2017年8月,被告人时某由微信名为“战狼”的人介绍加入渭南尚润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润牧业公司)开发的网络APP“爱尚养猪”传销组织,并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爱尚养猪”网络APP,利用发送朋友圈、扫二维码发展注册下线会员的方式进行宣传,以推荐下线给付提成奖励、投资给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在葫芦岛连山区发展会员。
尚润牧业公司每天会在“爱尚养猪”APP上投放一定数量的猪,让养猪人去认养。认养猪成功后就会生成一个订单号,每头猪的订单号都不一样,你还能在APP上看到猪的成长情况,时间一到就能收到一定的利润。”包女士说,由于养猪人多,一定要尽快下单才能抢到猪。因为每个账号对应的养猪数额有限,很多人会借用身边人的身份信息养猪。
至案发,时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史某娜、郝某、鲍某等下线会员60余人,层级已到达七层级,非法获利10192元。
2018年11月23日,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当天被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1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时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连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时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时晓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公诉意见予以采纳。
时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时某系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现身体状况属于怀孕期间,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9月4日,连山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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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反映。